企業公告
呼吸器:實驗室防火安全 |
1.試驗室內有必要寄存必定數量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有必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顯著方位,指定專人辦理,全體人員要保護消防器材,而且按需求定時查看替換。 2.試驗室內寄存的全部易燃、易爆物品(如氫氣、氮氣、氧氣等)有必要與火源、電源堅持必定間隔,不得隨意堆積。運用和貯存易燃、易爆物品的試驗室,禁止煙火。 3.不得亂接亂拉電線,不得超負荷用電,試驗室內不得有暴露的電線頭,禁止用金屬絲替代保險絲;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積物品。 4.電器設備和線路、插頭插座應常常查看,堅持無缺狀況,發現能夠導致火花、短路、發熱和絕緣破損、老化等狀況有必要告訴電工進行修補。電加熱器、電烤箱等設備應做到人走電斷。 5.運用電烙鐵,要放在非燃隔熱的支架上,周圍不該堆積可燃物,用后當即撥下電源插頭。 6.可燃性氣體鋼瓶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放置,各種鋼瓶不得接近熱 源、明火,要有防曬辦法,制止磕碰與敲擊,堅持油漆象征無缺,專瓶專用。運用的可燃性氣瓶,通常應放置室外陰涼和空氣流通的當地,用管道通入室內, 氫、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處,要與運用的火源堅持10m以上的間隔。一切鋼瓶都有必要有固定裝置固定,以防傾倒 7.試驗室內未經同意、存案,不得運用大功率用電設備,避免超出用電負荷。 8.禁止在樓內走廊上堆積物品,確保消防通疏通。 |